独立法条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对外交流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准许证》由农业农村部委托品资所统一印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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