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有关种子管理法规,加强种质资源管理,促进我国农作物种子(苗)的对外贸易与合作交流,特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