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依法享有大陆律师相应的执业权利,履行相应的律师义务。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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