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