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