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