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督对象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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