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督人员实施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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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