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督人员实施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