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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