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