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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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