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监督范围和权限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监督对象制定或者执行的规定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可以根据职权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权机关予以纠正。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