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聘机构和人员的统一管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