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第十四条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对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对监督人员打击报复。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