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第十三条监督人员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督对象有权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回避。 监督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