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督对象有权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回避。 监督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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