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慈善信托的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
(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点五;
(三)上年末净资产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