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慈善信托的管理费用是指下列费用:
(一)向受托人支付的信托报酬;
(二)向监察人支付的报酬;
(三)为保管慈善信托财产发生的费用;
(四)为管理、处分慈善信托财产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
(五)慈善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合理费用。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慈善信托的管理费用是指下列费用:
(一)向受托人支付的信托报酬;
(二)向监察人支付的报酬;
(三)为保管慈善信托财产发生的费用;
(四)为管理、处分慈善信托财产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
(五)慈善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