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慈善信托的管理费用是指下列费用:

(一)向受托人支付的信托报酬;

(二)向监察人支付的报酬;

(三)为保管慈善信托财产发生的费用;

(四)为管理、处分慈善信托财产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

(五)慈善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合理费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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