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慈善信托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信托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制定机关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