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备案的慈善信托,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可以按照慈善信托文件的约定执行,过渡期满后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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