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根据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信托公司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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