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难以符合本规定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制定机关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