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将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作为慈善信托年度报告的内容,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