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将每个慈善信托的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分别计算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实为依据,如实核算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不得虚增慈善信托支出或者列支不合理的费用。

制定机关
民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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