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第九条

轨道式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二)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使用单位所在地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三)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码头基础紧固在一起; (四)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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