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第六条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提前组织和布置防台措施;接到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后,应当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大型港机安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