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二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第四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 (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 (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 (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 (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