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本规定督促、检查港口企业防风防台工作,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