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港口企业未按本规定组织、实施防风防台工作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视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