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第十二条
单台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的防台措施: (一)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米; (二)采取第十一条 (三)项的措施; (三)销定旋转机构,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起升钢丝绳收紧并系在一边门腿上,固定好变幅配重箱。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单台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的防台措施: (一)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米; (二)采取第十一条 (三)项的措施; (三)销定旋转机构,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起升钢丝绳收紧并系在一边门腿上,固定好变幅配重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