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申报

第九条

申报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申报渠道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提出审查推荐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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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