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服务平台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分别负责本地区、本企业所属服务平台的创建、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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