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已列入名录的服务平台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名录中移出并公布,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

(一)无故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无法正常运行或提供服务;

(四)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等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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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