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平台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分为年度评价和综合评审。
(一)年度评价。对已列入名录的服务平台,每年开展评价。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及时将上一年度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家组进行评价,并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年度评审结果将作为综合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综合评审。服务平台每3年开展一次综合评审,参加综合评审的服务平台当年不参加年度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建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查和服务平台集中答辩,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综合评审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综合评审结果予以确认,并对成绩优秀的服务平台视情况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成绩不合格的服务平台需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并应于次年度参加综合评审。若不参加次年度综合评审或评审成绩仍不合格将移出名录,并公布。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