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运行

第十七条

服务平台负责人、隶属关系、服务行业领域或服务范围等事项变更,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审核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服务平台依托单位出现合并拆分等法人主体重大变更,须重新认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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