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运行

第十六条

服务平台应当于每年一季度末根据上一年度的能力建设、服务运营情况及本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等填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行情况表》(见附件2),通过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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