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第八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