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3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根据保监会令〔2014〕1号第1次修改,根据保监会令〔2018〕4号第2次修改)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6〕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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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