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依照本规定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报告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