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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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