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可以在调查期间责令保险公司暂停相关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一)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二)涉嫌严重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资金。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