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同类保险公司,是指同属财产保险公司、同属人身保险公司或者同属再保险公司。 专属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同类保险公司,是指同属财产保险公司、同属人身保险公司或者同属再保险公司。 专属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