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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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