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