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十二条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