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同级机构总经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