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当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