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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