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兽药应当从具备检验能力的兽药检验机构所在地口岸进口(以下简称兽药进口口岸)。兽药检验机构名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