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