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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