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进口、进口兽药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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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