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进口兽药经营第十五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进口兽药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