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进口兽药经营

第十三条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除境外企业确定的代理商及代理商确定的经销商外,其他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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