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进口兽药经营第十二条进口兽药销售代理商由境外企业确定、调整,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境外企业应当与代理商签订进口兽药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